來源: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按照招標采購需求形式的方式,招標可以分為一階段招標和兩階段招標。一階段招標是指招標人在一次招標流程中完成編制發(fā)售招標文件、編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定標等招標投標全部程序環(huán)節(jié)的招標方式。兩階段招標因項目需求復雜或者首次采購,招標人無法準確擬定和提出項目范圍、技術標準、報價規(guī)則或者商務條件,而自行編制招標文件,故需要采用兩階段招標。兩階段招標較為復雜,以下內容為兩階段招標的細節(jié)。
第一階段,招標人發(fā)布招標公告,并向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征集技術標準或商務條件方案的文件。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和征集方案文件要求,編制提交技術和商務條件建議方案的應征文件。招標人從潛在投標人提交的技術或者商務條件建議方案中,評選和優(yōu)化合成適應招標項目需求的技術標準和(或)商務條件,并據此編制形成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建議方案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招標文件,潛在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及其統一合成的技術標準和(或)商務條件正式編制提交投標文件及其報價。
需要注意的是,兩階段招標是通過兩個階段完成一次招標投標,而不是完成了兩次招標投標。其中,第一階段屬于項目招標調研階段,包括征集方案、提交建設方案、編制招標文件等,雙方在此階段可以圍繞優(yōu)化合成方案進行必要的協商交流并補充、完善有關資料,可以不受招標投標有關程序規(guī)定的約束。根據優(yōu)化合成建議方案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滿足項目需求并保證第二階段有足夠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不應借此故意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采購指南規(guī)定的兩階段招標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兩階段招標存在的主要操作差別是,投標人在第一階段提交投標文件后,各自按照招標人評審提出的要求修改投標技術建議方案,投標人沒有合成統一的技術方案,第二階段按各自修改的技術方案編制投標報價。在技術方案評審合格的前提下,選擇最低評標價中標。
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采購指南規(guī)定的兩階段招標比較適用需求技術或商務合同條件比較簡單,或者招標人可以提出需求技術或商務條件方案并允許投標人有選擇性偏差響應的項目。我國兩階段招標的規(guī)定比較適用需求技術和(或)商務條件比較復雜且招標人無法提出解決方案的項目,首先需要向潛在投標人征集解決方案并通過評審論證,優(yōu)化合成統一的需求技術和(或)商務條件解決方案,既有利于第二階段能夠按統一口徑公正比較、評價投標報價,也可以在第一階段招標調研過程中通過招標投標雙方交流調研,尋找優(yōu)化合理的需求解決方案,避免雙方在實質競爭的第二階段或選擇中標人后,為尋找合理和優(yōu)化解決方案啟動協商談判程序,從而導致不公正定標和不正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