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涉及的“包組1:硬件實驗室設備一及微課系統(tǒng)”名稱更正為:“硬件實驗室設備一及維修實驗設備”;
2.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中“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32萬元”更正為:“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42萬”;
3.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中“四、項目內容及需求”序號1.更正為:
包組號 |
包組名稱 |
數(shù)量 |
最高限價 |
包組1 |
硬件實驗室設備一及維修實驗設備 |
1批 |
20萬元 |
包組2 |
硬件實驗室設備二及微課系統(tǒng) |
1批 |
22萬元 |
4.刪除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中“五、供應商資格”序號3.和“備注:購買招標文件及報名須知?!毙蛱枺?span>8)內容“具有國家信息產業(yè)部頒發(f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集成資質三級或以上資質證書并在有效期限內的復印件”,序號相應調整;
5.招標文件P10“一、總體要求”增加第10.內容“10.▲為便于售后服務和教學,所投產品(數(shù)字邏輯實驗箱、模擬電子實驗箱、組成原理實驗箱、接口技術實驗箱)須采用同一生產廠家”;
6.招標文件P10 包組1 設備第1項“數(shù)字邏輯實驗箱”與招標文件P20 包組2 設備第1項“組成原理實驗箱”對換位置;
7.招標文件P12 包組1設備第2項“模擬電子實驗箱”與招標文件P21包組2 設備第1項“接口技術試驗箱”對換位置;
8.招標文件P14 包組1設備第5項“數(shù)字示波器”移至招標文件P23包組2設備第2項之后;
9.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第六款內容“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更正為:“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10.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第七款內容“投標截止時間:2015年8月18日13時30分”更正為:“投標截止時間:2015年8月27日14時00分”;
11.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函第九款內容“開標評標時間:2015年8月18日13時30分”更正為:“投標截止時間:2015年8月27日14時00分”;
12.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招標文件、招標公告與更正公告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更正公告發(fā)布的內容為準,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其他內容維持不變。
特此公告。
采購人聯(lián)系人:李老師
采購人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中路351號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劉小姐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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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